答:群众通过走访(上访)反映诉求的,要做到依法、逐级、有序走访(上访)。共同信访事项走访(上访)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。代表应当如实向其他信访人转达国家机关的处理或者答复意见。《信访条例》第三十三条规定: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;情况复杂的,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,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,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天,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。
俗话说:“有理不在人多”,人多人少来反映诉求,都是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的,不存在人数越多,办理就越快的情况。